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深交所或本所)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,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,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。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、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,主要包括: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、设施和服务;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;审核、安排证券上市交易,决定证券暂停上市、恢复上市、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;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;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;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;对会员进行监管;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;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、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;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;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;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、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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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交所是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,现有119家会员和3家特别会员。在所党委统一领导下,深交所治理架构包括:一是会员大会,为权力机构。二是理事会,对会员大会负责,下设战略发展、会员自律管理、市场风险、上市培育、技术发展、薪酬财务、上诉复核、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等8个专门委员会。三是经理层,负责日常管理工作,下设上市、纪律处分等2个专门委员会,设有技术管理、上市公司监管、产品与参与人管理、培育发展、风险管理等5个专业管理委员会。四是监事会,为监督机构。五是设29个部室和5家下属机构。
深交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全局,经过30年的发展,初步建立起板块特色鲜明、监管规范透明、运行安全可靠、服务专业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,市场规模不断扩大,市场功能稳步增强,吸引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,多项指标位居世界前列,正成长为全球最具活力的新兴市场。截至2020年12月末,深交所共有上市公司2354家,总市值34.2万亿元;挂牌债券(含资产支持证券)7954只,挂牌面值2.5万亿元;挂牌基金487只,资产净值2669亿元;沪深300ETF期权平稳运行,累计成交7877万张,成交面值3.5万亿元。2020年,深市各类证券成交总额达162.2万亿元,股票融资额5638亿元,固收产品融资额1.85万亿元。
深交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,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按照“建制度、不干预、零容忍”方针和“四个敬畏、一个合力”要求,紧抓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发展机遇,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高直接融资比重,发挥市场枢纽作用,构建更加适应创新资本形成的市场体系、制度体系、产品体系、监管风控体系、双向开放体系、数字化体系和交易所治理体系,促进科技、资本和实体经济的高水平循环,奋力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,为打造一个规范、透明、开放、有活力、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贡献积极力量。